【大河财立方记者张克瑶】8月8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〉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从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,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,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对此,上海君悦(郑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柳北认为,《指导意见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。
刘柳北表示,《指导意见》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,能打破各种“玻璃门”“弹簧门”,让民营经济在公平的赛道上奔跑,激发市场活力;引导民营经济守法经营,就像给企业配上“健康指南”,提升治理水平,赢得市场信任,助力可持续发展。
“《指导意见》让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及广大民企备受鼓舞。”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驻会副会长巴欣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,《指导意见》25项举措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的三大核心诉求:一是平等保护强信心,二是规范经营促转型,三是善意司法减负担。
在刘柳北看来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“坚持严格公正司法”“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”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”,给民营经济吃下“定心丸”,让企业和经营者更有安全感,放心大胆去创新、去投资。
巴欣认为,《指导意见》通过规范处置涉案财产、完善信用修复等机制,切实解决融资难、账款拖欠问题,以典型案例指引增强企业法治预期;针对内部腐败、用工合规等痛点提供司法指引,助力企业完善治理,同时加强涉外审判服务“出海”企业。
巴欣表示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“持续优化诉讼服务”“坚决做到有错必纠、依法纠错”,有利于保护企业家权益,而且与河南省“万人助万企”行动形成政策合力。
“完善司法体制机制,提升司法保障效能,优化诉讼服务,规范执行工作,健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,相当于给民营经济组织解纷‘减负’,提高司法公信力,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根基。”刘柳北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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